重庆养犬重点管理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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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庆养犬管理暂行办法 第四条: 养犬实施分区管理。区县(自治县)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,可以将本行政区域内的全部或者部分城区划为重点管理区,其他地区为一般管理区。重点管理区的具体范围,由区县(自治县)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。

酉阳县

确定县城区(桃花源街道、钟多街道)、各乡镇集镇区域、酉阳县火车站、桃花源5A级景区为重点管理区,其余区域为一般管理区。


江北区养犬重点管理区域有:石马河、大石坝、观音桥、华新街、五里店、江北城、寸滩、铁山坪、郭家沱街道辖区),尤其是居民住宅区、街面以及商圈广场、商场、公园等人员聚集区域。(以上区域外为一般管理区)。


璧山区城市建成区为养犬重点管理区;其他区域为一般管理区。


涪陵区养犬重点管理区范围:马鞍、李渡、敦仁、崇义、荔枝、江东、江北、白涛、龙桥9个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区范围。


潼南城市规划区和各镇场镇规划区划为养犬重点管理区,其他地区为一般管理区。


巴南区养犬重点管理区鱼洞街道、龙洲湾街道、李家沱街道、花溪街道全域,南泉街道正街社区、长南桥社区、鹿角社区,南彭街道南彭社区、石岗社区、忠兴社区、百合子社区,惠民街道惠民社区,一品街道一品社区、五角亭社区,界石镇和平社区、畅想路社区、公平社区、桂花社区、东城社区、梨花社区为养犬重点管理区,实行狂犬病免疫、犬只登记制度,犬只未经免疫、登记,不得饲养。


梁平县全县确定县城区(梁山街道、双桂街道)、各乡镇(社区)、梁平县火车站、双桂堂旅游区为重点管理区,其余地区为一般管理区。


彭水县养犬重点管理区域有:汉葭街道、绍庆街道、靛水街道,尤其是居民住宅区、街面以及广场、商场、公园等人员聚集区域。(以上区域外为一般管理区)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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