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请:申请人根据办事需求在广东政务网找到相应事项提出申请,按网上要求填写相关内容提交确认;需同时提供纸质材料的,根据提示到窗口提交或邮寄纸质材料。 2.受理:部门核验申请材料,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,符合申请资格,并材料齐全、符合规定的出具《收件回执》。不符合受理条件的,当场或者在5工作日内出具《申请材料补正告知意见》,申请人可在网上系统查阅、打印《收件回执》、《申请材料补正告知意见》。 3.审查:受理后,部门对材料进行审查,组织实地核查,在承诺时限内作出审查决定。予以通过的,签发通过决定,制作结果文书;不予通过的,出具《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》。 4.取证:窗口办结,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或邮寄办理结果。办结后,申请人可根据短信提示在网上系统办理情况。
1.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在我市合法登记注册的单位;
2.在本市有固定住所;
3.饲养的犬只已免疫;
4.若饲养烈性犬,须不在城市市区范围。
办理地点: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港路8号桂城街道行政服务中心
办公电话:0757-81288779
办公时间:逢法定工作日上午8:30-12:00,下午2:00-5:30
位置指引:公交:g3路;佛232b路;桂09路;桂14路;桂30路;桂32路
桂城街道行政服务中心
办理地点: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平洲南港路8号桂城行街道政服务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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