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在我市合法登记注册的单位;2.在本市有固定住所; 3.饲养的犬只已免疫; 4.若饲养烈性犬,须不在城市市区范围。
1.申请:申请人根据办事需求在广东政务网找到相应事项提出申请,按网上要求填写相关内容提交确认;需同时提供纸质材料的,根据提示到窗口提交或邮寄纸质材料。 2.受理:部门核验申请材料,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,符合申请资格,并材料齐全、符合规定的出具《收件回执》。不符合受理条件的,当场或者在5工作日内出具《申请材料补正告知意见》,申请人可在网上系统查阅、打印《收件回执》、《申请材料补正告知意见》。 3.审查:受理后,部门对材料进行审查,组织实地核查,在承诺时限内作出审查决定。予以通过的,签发通过决定,制作结果文书;不予通过的,出具《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》。 4.取证:窗口办结,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或邮寄办理结果。办结后,申请人可根据短信提示在网上系统办理情况。
窗口办理地址
大沥镇盐步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
办理地点: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盐步穗盐西路时代广场首层
办公电话:85789678
办公时间:星期一至星期五 (上午:8:30—12:00;下午:14:00—17:30),法定假日除外
位置指引:可搭乘276路和沥14公交车到时代广场站下,后进入时代广场首层
大沥镇黄岐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
办理地点:南海区大沥镇黄岐鄱阳路117号
办公电话:0757-85916504
办公时间:星期一至星期五 (上午:8:30—12:00;下午:14:00—17:30),法定假日除外
位置指引:佛281,佛沥12路,沥19路在福盛花园站或嘉州花园东门下车
大沥镇大沥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
办理地点: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振兴路54号
办公电话:0757-85592208
办公时间:星期一至星期五 :上午8:30-12:00,下午14:00-17:30(法定节假日除外)
位置指引:坐沥01路、沥02路、沥05路、沥07路、沥15路、沥16路,在大沥商业步行街站或大沥行政服务中心站下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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