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在我市合法登记注册的单位;2.在本市有固定住所; 3.饲养的犬只已免疫; 4.若饲养烈性犬,须不在城市市区范围。
里水镇行政服务中心民生综合窗口
办理地点:里水镇新兴路15号里水行政服务中心一楼19-20号窗口
办公电话:0757-85634072
办公时间:周一至周五(工作日)上午:8:30-12:00下午:2:00-5:30
位置指引:乘坐里02A路、里02B路、里07路,在里水电影院站下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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