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在我市合法登记注册的单位;2.在本市有固定住所; 3.饲养的犬只已免疫; 4.若饲养烈性犬,须不在城市市区范围。
顺德区乐从镇行政服务中心2楼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窗口
办理地点:顺德区乐从镇兴乐路163号行政服务中心2楼27、29号窗口
办公电话:0757-28973961
办公时间:周一至周五8:30-12:00 14:00-17:30 法定节假日除外
位置指引:可搭乘342、345、346、347、348路公交车在“行政服务中心站”下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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