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取号:申请人在排队叫号机取得办理顺序号。 2.申请:申请人按顺序号到窗口提出申请,提交申请材料。 3.受理:窗口人员核验申请材料,符合申请资格,材料齐全、符合规定格式的当场出具《收件回执》。不符合受理条件的,当场或者在5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,出具《申请材料补正告知意见》。 4.审查:部门在承诺时限内审查决定,予以通过的,签发通过决定,制作结果文书;不予通过的,出具《不予通过决定书》。 5.取证:窗口办结,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或邮寄办理结果。
龙江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
办理地点:顺德区龙江镇交通中心南路龙江交通中心2-3楼
办公电话:0757-23372600
办公时间:星期一至星期五 8:30-12:00 14:00-17:30 法定假日除外
位置指引:237路 、佛k330路 、 379路 、龙江交通中心站下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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