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新淄博市养犬管理条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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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年4月8日,淄博市人大常委会召开《淄博市养犬管理条例》新闻发布会,对立法情况进行相关介绍。

淄博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

地方性法规《淄博市养犬管理条例》

将于今年7月1日起实施

为了规范养犬行为,保障公众人身安全、健康和合法权益,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,提升城市品质和文明形象,市人大常委会制定《淄博市养犬管理条例》。 《条例》已经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,并经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, 将于7月1日起施行。

发布会上,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重点介绍了《淄博市养犬管理条例》的立法过程、主要特点及主要内容。

淄博市养犬管理立法,主要有3个特点:

全过程人民民主贯穿立法始终。养犬管理条例从立项到起草、修改、审议全过程,始终坚持问需于民、问计于民。

不同群体利益需求实现科学平衡。条例精准回应市民养犬需求,充分考虑不文明养犬行为危害,统筹兼顾非养犬人、养犬人和犬只权益,合理设置权利义务,通过立法实现不同群体利益最优平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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降低守法成本和提高违法成本相反相成。促进守法和制裁违法并重,才能实现良法善治。条例注重降低民众守法成本,便于民众守法。同时提高违法成本,力促民众自控自律。

《条例》中明确淄博市养犬管理按照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实行分类管理,规定区县城市建成区为重点管理区,区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管理实际划定其他区域为重点管理区。重点管理区内不得饲养烈性犬只,每户或每人限养一只犬。根据群众意见,对条例施行前重点管理区内超出限养数量的非烈性犬只,在办理养犬登记后可以继续饲养。一般管理区内养犬不受数量、种类限制。

《条例》规定不得“占用楼道、楼顶、绿地等住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饲养犬只”等六种禁止性行为。对携犬外出应当遵守的规定予以规范,如为犬只佩戴登记标识,用不长于两米的犬绳牵领等。

《条例》还规范了收容留检和领养制度。要求规划建设场所,规定建立健全收容留检场所管理制度。同时鼓励社会化参与。鼓励依法登记的犬类保护协会、动物保护组织等社会团体和组织依法收容犬只,并规定收容犬只不得用于繁殖和交易等活动。

对于一年内因涉犬违法受到第三次行政处罚的行为人,同时吊销养犬登记证,五年内不予办理养犬登记。

发布会上

淄博市公安局、淄博市农业农村局

和淄博市城市管理局的负责人

分别对市民关心的问题进行了解答

城市管理部门作为养犬管理的执法部门之一,如何抓好贯彻实施工作?

根据《条例》规定,城市管理部门的职责是:负责查处养犬影响市容环境卫生、占道售犬等行为。

同时,相关负责人对于广大市民关心的城市公园、广场内犬只管理问题也进行了介绍。

《条例》规定,设有犬只禁入标识的城市公园、广场,禁止携带犬只进入。目的是最大限度维护游园、广场秩序和游客人身安全。违反规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,并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。

同时,相关负责人也表示下一步将做好以下工作:

科学合理确定禁止犬只进入的城市公园、广场的范围,设立禁止犬只进入标志。

加强对设立禁止犬只进入标志的城市公园、广场管理。对于军用、警用、导盲、扶助、搜救等特种用途犬只的管理,按照国家、省有关规定执行。这样既满足人民群众的合理需求,又能维护好城市公园、广场管理秩序,体现了严格管理中的人性化服务。

加强允许犬只进入的城市公园、广场的管理。对于携犬进入的,提醒其遵守养犬行为规范。携犬出户应当为犬只佩戴登记标识,用不长于二米的犬绳(链)牵领,不得妨碍和危害他人,并随身携带工具,即时清除犬粪。对违反规定不听劝阻的,由城管、公安部门等部门按照《条例》职责分工依法处罚。

《条例》公告公布之后,淄博市公安局将从哪些方面抓好落实?

《淄博市养犬管理条例》将于2022年7月1日实施。市公安局将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,认真做好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。

加强领导,明确任务。根据《条例》规定,公安机关作为养犬管理的主管部门,负责犬只信息登记,建立养犬信息管理系统,查处违反犬只禁养、限养、圈养拴养规定,携犬出户束犬绳(链)长度超过二米和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,虐待或者遗弃犬只,放任犬只恐吓他人、驱使犬只伤害他人违法行为等职责。为进一步提升市民文明养犬意识,将适时开展集中整治,有效解决违规饲养烈性犬、扰民等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。

广泛宣传,营造氛围。为助推《条例》顺利实施,最大限度提升广大群众对《淄博市养犬管理条例》知晓度和规范文明养犬行为,将通过报纸、广播、电视等传统媒体和微信、微博、论坛、抖音等新兴媒体多种方式和以刊登专栏、走进社区等形式进行文明养犬宣传,营造文明养犬、依法养犬的社会舆论氛围。

优化措施,服务群众。为确保《条例》顺利实施,公安机关将着力打造“一站式”养犬便民服务工作措施。一是推行犬只信息化登记管理。市公安局将筹建全市养犬管理信息系统,实现犬只登记网上申请、核准、发证等智能化管理,为养犬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。二是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布设“一站式”服务点。根据《条例》规定,在淄博市养犬重点管理区内设定“一站式”免疫登记点或者指定具备相关资质的宠物诊疗机构作为“一站式”犬只狂犬病免疫、登记点,对犬只开展免疫、登记工作。为养犬人提供犬只免疫、登记“一站式”服务。

《条例》规定,淄博市所有犬只都应当进行狂犬疫苗免疫,市农业农村局将如何贯彻实施?

根据《淄博市养犬管理条例》规定,市农业农村局部门主要负责养犬的狂犬疫苗免疫接种工作。为方便养犬市民免疫接种,主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:

利用多种形式,加大对养犬狂犬疫苗免疫接种的宣传力度。让广大市民了解掌握狂犬病的危害,只有做好疫苗接种才是预防控制犬狂犬病最有效、最直接的方法。

合理布点,方便养犬市民对犬只进行免疫接种。依托全市58家动物诊疗机构对犬只实施狂犬病免疫接种。同时可组织动物诊疗机构进社区,由社区组织养犬人就近为犬只进行集中免疫,最大限度方便养犬市民。

加大对农村养犬的免疫力度。农村养犬量大、分散,是免疫的难点。为切实做好农村养犬的免疫,将组织动物诊疗机构组成下乡免疫服务队,由各乡镇组织各村养犬人在规定时间、规定地点对犬只进行集中免疫。

同时,《条例》设置了罚则,对未按照规定定期进行狂犬病免疫接种的,由承担农业行政处罚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,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款;逾期不改正的,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,由农业农村部门委托动物诊疗机构代为处理,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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