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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养犬条例] 【北京】养犬管理规定要点整理:登记年检、禁养犬、遛狗规范(现行有效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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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4 天前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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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区: 北京市 » 东城区
北京市现行有效的养犬法规为《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》,2003年10月15日施行。2026年修订草案《北京市养犬管理条例》尚在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阶段,未生效。以下为现行规定要点:

【一、登记与年检】
- 实行养犬登记、年检制度,未经登记和年检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养犬;
- 取得居(村)委会证明后30日内,到住所地公安分县局登记领取《养犬登记证》,登记证每年年检一次。

【二、狂犬病免疫】
- 领证后携犬到畜牧兽医部门批准的动物诊疗机构做健康检查,免费注射狂犬疫苗,领取动物健康免疫证;
- 须定期注射狂犬疫苗。

【三、禁养犬规定】
- 重点管理区(东城区、西城区、朝阳区、海淀区、丰台区、石景山区)不得养烈性犬、大型犬;
- 配套公告:成年体高超35厘米的犬种禁养,具体品种由畜牧兽医部门确定公布。

【四、遛狗规范】
- 携犬出户须束犬链、由成年人牵领、携带登记证,避让老人、残疾人、孕妇和儿童;
- 乘坐出租车、电梯须为犬只戴嘴套或装入犬袋、犬笼;
- 烈性犬、大型犬须拴养或圈养,不得出户遛犬;
- 天安门广场、东西长安街及政府公布的主要道路禁止遛犬。

【五、限养数量】
- 重点管理区内每户只准养一只犬。

【六、主要处罚】
- 禁养区养犬、重点区养烈性/大型犬、伪造证件:没收犬只,单位罚1万元,个人罚5000元;
- 无证无年检养犬:没收犬只或单位罚5000元、个人罚2000元;
- 违规携犬出户:警告,单位罚2000元以下、个人罚500元以下,情节严重的没收并吊销登记证;
- 犬只粪便不清除:罚款50元。

参考来源: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规库、北京市政府养犬登记年检指南、北京市公安局2026年度养犬年检通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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