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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养犬条例] 《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》一览表(现行可用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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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1 小时前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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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区: 北京市 » 东城区
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(2026现行有效)

一、禁养犬种名单
北京市重点管理区内禁止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。
禁养犬种包括:藏獒、比特犬、阿根廷杜高犬、巴西菲勒犬、日本土佐犬、中亚牧羊犬、川东猎犬、苏俄牧羊犬、德国牧羊犬、牛头梗、英国马士提夫、意大利卡斯罗、大丹犬、高加索、纽芬兰犬、爱尔兰猎狼犬等。

二、登记制度
养犬人应当自养犬之日起30日内,到住所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养犬登记。
养犬登记证有效期为一年,期满前30日内应当办理年检。

三、狂犬病免疫
养犬人应当定期携带犬只到动物防疫机构注射狂犬病疫苗。

四、遛狗规范
携犬出户时,应当对犬只束犬链,由成年人牵领。
携犬出户时,应当即时清除犬只粪便。

五、限养数量
个人养犬的,每一户籍和每一固定住所限养一只。

六、主要处罚
对无证养犬的,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,并可对单位处5000元以下罚款,对个人处500元以下罚款。
对饲养禁养犬的,由公安机关没收犬只,并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。

来源:北京市公安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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